危險化學品的進出口報檢
一、危險化學品報檢
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國家質檢總局將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部分產品列入法檢目錄(質檢總局、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1年第203號),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驗監管。凡屬我國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品種按規定都應報檢。
二、進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材料
進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報檢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;
2、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;
3、中文危險公示標簽、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。
三、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材料
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報檢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、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;
2、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;
3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;
4、危險公示標簽、安全數據單樣本,如是外文樣本,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;
5、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。
四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監管:
1、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(進口產品適用);
2、國際公約、國際規則、條約、協議、議定書、備忘錄等;
3、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、標準(出口產品適用);
4、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、標準;
5、貿易合同中高于規定的技術要求。
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國家質檢總局將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部分產品列入法檢目錄(質檢總局、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1年第203號),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驗監管。凡屬我國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中的品種按規定都應報檢。
二、進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材料
進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報檢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、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;
2、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;
3、中文危險公示標簽、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。
三、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材料
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報檢時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中的名稱申報,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:
1、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;
2、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;
3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;
4、危險公示標簽、安全數據單樣本,如是外文樣本,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;
5、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,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、數量等情況說明。
四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監管:
1、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(進口產品適用);
2、國際公約、國際規則、條約、協議、議定書、備忘錄等;
3、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、標準(出口產品適用);
4、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、標準;
5、貿易合同中高于規定的技術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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